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Р非生产物料领用管理规定РNo.K/ZD.IM-2003103001Р1.目的Р 加强非生产物料领用的管理Р2.适用范围Р 凡用于非生产的物料领用,包括对成品、零部件、原材料的使用、赠送、认证、设计等Р3.管理规定Р3.1各部门如有使用非生产物料的需求,需填写《领料单》,正确注明领用的用途等。Р3.2 领用的物料如果需要做部门固定资产帐务处理,则《领料单》需部门经理、财务部审批。此类物料主要是指一些用于工程项目(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维修工程)的物料,如:成品、设备备件、零部件等价值较大(一般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较长(1年以上)的。其它非生产性物料的领用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Р3.3 仓管员根据领用的物料性质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进行发货,如果没有相关人员的签批则不能发货。Р3.4 仓管员按照领料单的内容在系统内正确输入成本中心、使用用途,形成系统凭证。双方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Р3.5 月末仓管员集中将工程领用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作固定资产帐务处理。Р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Р编制Р张远生2003.11.5Р标准化Р张远生2003.11.5Р储运部Р吴玉峰2003.11.5Р财务部Р严孝勇2003.11.5Р公司领导Р冯雁军2003.11.5Р归档Р陈静200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