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现非人为损耗,应及时反馈处理。Р11.3盘点应分区盘点,按区与库存台账及ERP系统核对,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Р11.4盘点仓管、物控主任、监盘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数据结果负责。Р12.账物不符处理Р12.1库存物料发现账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由仓管员根据公司审批比例赔偿。Р13.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Р13.1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Р13.2仓库工作人员须端正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发扬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Р13.3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Р13.4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离岗等。Р13.5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及公物,如发现异常问题须出面制止并及时反馈,做一名优秀的好员工。Р14.交接管理Р14.1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工具、仪器、库房所带钥匙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在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签名确认。Р14.2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工具等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Р15.本制度有财务部、物控部联合下发,最终解释权归物控部。Р1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规章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如有不配合,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处罚,处以每人次20-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另外追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