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议制度Р一、总则Р(一)为确保工会各种会议的顺利召开,保证会议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Р(二)本制度适用于各基层工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工会委员会会议、基层工会小组长会议等。Р二、工会两委委员会议Р(一)工会两委委员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Р(二)两委委员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基层工会两委委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Р(三)会议的主要议题是:Р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Р2、向单位提出涉及单位发展和会员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Р3、决定工会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Р4、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Р5、其他需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Р(四)工会两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工会小组长列席。Р(五)工会两委委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决定的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统一后,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可作出决议。Р(六)工会两位委员会议有专人记录,决定的事项如有必要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Р(七)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决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Р三、工会小组长会议Р(一)工会小组长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召开,工会所属各基层工会小组长参加。Р(二)工会小组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Р1、贯彻落实本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Р2、研究基层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Р3、安排部署近期工会工作.Р4、收集职工思想动态。Р(三)工会小组长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Р(四)工会工作人员负责好会务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