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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医疗感染管理制度44项)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37KB

文档介绍
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5 cm。不Р得发放或使用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Р5.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药监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处理。Р6.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全部集中按医用垃圾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及回流市场。锐器要安全处理。Р二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Р1.保健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人和试用。一次性使Р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Р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Р监督检查职责。Р3.保健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Р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Р登记制度。Р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Р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Р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Р5.保健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Р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Р放到临床使用。Р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Р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Р并按制度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Р7.保健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Р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Р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处置。Р·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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