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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册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59 |  大小:212KB

文档介绍
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一)重大火灾事故;Р(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Р(三)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Р(四)危险物品重大安全事故;Р(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Р(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Р(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Р(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Р(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Р(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Р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重大安全事故肇事科室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Р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医院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本院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对项目部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Р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召集全体操作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项目部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Р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和场地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Р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必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报指挥部备案。Р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Р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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