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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内有装卸作业的车辆方可进入,安全主任/相关人员需要在场引导及检查装卸过程,TV全程监视。 4.2.2 装柜前,仓管须仔细检查货柜车辆,不准有不明物体,不准赃物破损,门锁完好无损后方可准许装货。 4.2.3 装货过程保安及装货负责人须经常检查装货过程。 4.2.4 装柜完成后,装柜领班及保安共同检查后,安全主管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加封条,拍摄图片记录存档。如须立即出厂,交由大门保安按车辆出入控制办理。如须过夜,则引导车辆进入满柜区。 4.2.5 卸货车辆在保安引导下停靠在卸货区,保安引导司机及陪同人员进入司机会Р客室等候,货仓工作人员要核对实物须与送货单一致,并将货物搬入暂收区,处理完相关手续后,如暂收物料,开放行条等,并将手续交给在会客室等候的送货人员,并告知保安引导车辆及送货人员至大门口,如有异常,须立即扣押车辆并向主管及安全主任汇报。 4.3 过夜车辆停放区(停车场)安全控制 4.3.1 TV全程监控,照明良好,非相关工作人员限制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分为四个区域:空柜区、满柜区、访客车辆停放区、职员车辆停放区。各区有明显标识及24小时保安巡逻。办公车辆单独分区停放。 4.3.2 Р所有车辆如果需要过夜,必须停放在上述指定的区域。 4.3.3 保安必须巡查全厂各区域,如发现违规停放的,须立即报告安全主任或主管,通知司机或车主到场,一起检查车辆是否被破坏,锁具是否完整,如有异常,安全主任应立即展开调查,然后将车辆停放在正确的区域。 4.3.4 工厂任何人员如发现违规停放的过夜车辆均须立即向当值的保安或安全主任报告。 4.3.5 已经检查合格的车辆,不管何种原因需要在厂过夜的,在再次装柜或放行前必须依照规定的检查程序实施再次检查,并保留记录。 4.4 记录保存 4.4.1 中央电视录影资料保存不可少于2个月。 4.4.2 来访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6个月。 5.0 修订记录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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