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处罚权归公司安全部。Р车辆运行管理制度Р?为了搞好营运车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确保车辆货物运输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级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则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Р第一条营运车辆的运行和装载必须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普通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Р第二条?车辆货物不能混装堆放,挟带运输危害货物及人生安全和不健康的物品,车辆货运载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Р第三条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车辆行经危险路段、桥、涵、漫水路或结冰路时,应停车查明情况,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过。Р第四条营运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在行道内因车辆损坏无法开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想法尽快将车辆拖离车行道,夜间车辆停放必须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等安全的地方,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Р第五条营运车辆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载人数,严禁超载。Р第六条车辆试车必须由持有正式驾驶证的技术人员担任,要固定试车路段,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车上禁止载物。试刹车前,应注意观察好前后左右车辆行人情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因制跑偏或失效而造成的事故,并且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试刹车时,应先低速调试,如没发生异常,再按规定时速试验。Р第七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不准行驶未经国家验收合格的道路,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承担一切后果。Р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执行。РGPS监控管理制度Р为了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终端系统的监控能力,督促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Р一、公司GPS监控系统是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随时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凡是安装有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随时保障车辆上安装的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