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和管理人员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1分。Р10.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交管部门核定规定的路线行驶。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6分。Р11.服从区教育局、镇政府、**交警中队、派出所、教委和学校的管理。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驾驶员会议,还是下发通知送检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未做到扣2分,请假(直系亲属的生日、红白公事和严重的意外除外)扣0.4分。Р12.不参与非法集访事件,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发现一次一票否决。严禁将校车用于非法载客营运或搭载亲朋好友;严禁校车租赁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春节寒假期间搭载演职人员进行文艺演出;严禁校车租赁给有关的酒店、培训机构从事运营行为;未经教育局批准,严禁使用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乡镇运行;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参加的一切活动。发现一次扣10分。Р13.保证行车记录仪正常运行。发现一次扣5分Р14.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按照《**镇校车安全管理及奖惩考核办法Р》执行。Р15.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注:凡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车辆,一律按照《**镇校车安全管理及奖惩考核办法》执行。随车照管员按照《**小学随车照管员考核细则》执行。Р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Р三、考核办法:Р1.学校将每辆车的服务保证金3000元,根据每学期的考核情况将罚款分配给考核不扣分的车主。Р2.罚款按每分5元乘以被扣考核得分计算。Р3.如有特殊情况,全部罚款资金分配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Р4.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教委协同**交警中队、各学校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进行严格考核,报镇政府批准同意,由学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