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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实监管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治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一)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负责对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一)负责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二)负责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验,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检;(三)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六)在学校上下学、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交通复杂、繁杂路段和学校门口拥堵路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七)做好城区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科学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场所,依法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标志标线;(八)核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停靠站点。第三十四条教育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一)掌握辖区内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二)科学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避免违反规定招揽生源;(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四)?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五)?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接送学生车辆临检;(六)?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七)?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一)?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提高公交客运车辆为学生乘车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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