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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知识竞赛满分答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Р(√)Р9.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禁止传教、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但是可以举行宗教活动。Р(×)Р10.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有必要的资金,但是对资金来源渠道没有任何要求。Р(×)Р11.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Р(√)Р12.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Р(√)Р1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约束和限制。Р(×)Р14.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人登记。Р(√)Р15.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Р(√)Р16.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Р(×)Р17.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Р(√)Р18.政府有关部门不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Р(×)Р1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Р(√)Р20.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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