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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知识测试试卷(参考答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Р 3.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公司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 )Р 4.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Р 5.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 )Р 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Р 7.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Р 8.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Р 9.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禁止传教、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但是可以举行宗教活动。( × )Р 10.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有必要的资金,但是对资金来源渠道没有任何要求。( × )Р四、简答题(每题10分,计20分)Р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Р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Р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如何加强宗教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Р答:一是认真落实好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一把手为管理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好对村队“两委”班子、社区干部的教育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组建好各自的民营组织,搞好民族团结和教派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向穆斯林群众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政府贯彻好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引导鼓励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维护宗教和睦;三是充分发挥县市宗教组织机构作用,完善机构组织,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宗教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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