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办理货运业务的铁路营业站或水运码头或生产厂家等。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其运杂费的起运点可根据现场调查另行分析。Р 2.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接触网支柱的信息价为出厂价(在生产厂交货的价格),生产厂家到工地的运杂费(含以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由设计单位根据材料的质量、数量,综合选定生产厂家做为起运点计算。Р 3.汽油、柴油的价格信息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为基础,综合确定工地价(材料运至工地的价格,含全部运杂费与采购及保管费)。Р 四、设计单位材料价格的调查、分析、使用 设计单位通过现场收集、厂家调查等渠道收集钢轨、道岔、轨枕、钢梁等的出厂价,水泥、木材、钢材等的市场流通价或直销价,汽油、柴油的工地价。其中收集的市场流通价应扣除流通环节的利润,确定为综合出厂价。收集的价格信息,与定额所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比较,价格差异超过5%的,要分析原因,与定额所进行核实,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Р 收集的同一区域(项目)价格信息,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样本数量不少于3家。Р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附编制办法中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必要时附主要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的费用分析。Р 六、价格信息的发布程序及方式Р 价格信息的发布周期为一个季度。当期价格信息由铁路工程定额所收集、整理、分析,于期末将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报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及时审查,经修改完善,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备案后,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铁路工程定额所名义发布。Р 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及相应的法规办理。Р 价格信息在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网站(。价格信息的使用者以会员身份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