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不能解决的,也必须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并妥善做好思想工作,消除不满和对立情绪。矛盾不消除,就会逐渐激化、升级,影响社会稳定。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矛盾和问题是永续存在和动态的,这就要求必须动态和坚持不懈地抓好矛盾纠纷和问题的梳理、分析研究和化解工作,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把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贯穿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全过程。要确保“事要解决”目的,就必须严格实行逐级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要坚持“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任何一级党委、政府,都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杜绝拖延、推诿和矛盾上交。二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一岗双责”制。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领域内的稳定工作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责,形成抓工作就必须抓稳定的基本制度;对任何一件矛盾纠纷和问题,都必须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层层明确和落实办结、化解时限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这样,通过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遏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Р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源头治理。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已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如信访风险评估、领导干部接访、责任追究等制度,只要这些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大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会及时得以发现和化解,群体性事件也就无从发生。但是,在如何确保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进村入户时间上的经常化和进村入户面的扩大方面,以及对矛盾、问题化解上的及时、有力方面仍不够完善,导致干部下访流于形式,许多矛盾纠纷特别是苗头性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一些一般性的矛盾纠纷本应得到快速、妥善处理,却仍然一拖再拖,导致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因此,从信访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到问题解决、思想教育疏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缺失、制度缺失还需不断总结、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