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处认可。Р6.7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Р6.8 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Р七、合同支付申报控制Р7.1 监理处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Р7.2 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处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Р7.3 监理处只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Р⑴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Р⑵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Р⑶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Р⑷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Р7.4 施工单位向监理处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Р⑴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Р⑵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Р⑶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Р⑷由监理人员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Р⑸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Р7.5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Р7.6 监理处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Р⑴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Р⑵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Р⑶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准予结算。Р7.7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处的审批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