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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铭的史料价值》文字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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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元年(1054)又為洙撰一墓表,文長二干三百字,極稱揚洙之材能忠義,又痛愤遭此讒謗,深為不平,然歐陽修也曾申辯,以為墓誌銘只記載行事大節,略其小者,以期於久遠,他辯稱:「尹氏子卒請韓太尉(琦)別為墓表,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②所言誠是。但總因為朋友誤解他,使他不得不為文加以申辯:Р誌言:天下之人識與不識皆知師魯文學、議論、材能,則文學之長,議論之高,材能之美,不言可知。……此三者君子之極美,然在師魯猶為末事。其大節乃篤於仁義,窮達禍福不愧古人。……如書論范公而自請同貶,臨死而語不及私,其平生忠義可知也;其臨窮達禍福不愧古人又可知也。既已具言其文,其學、其議論、其材能、其忠義,遂又言其為仇人挾情論告以貶死,又言其死後妻子困窮之狀,……所以深痛死者,而切責當世君子致斯人之及此也,……不必號天叫屈然後為師魯稱冤也。……而世之無識者,乃云銘文不合講德,不辯師魯以非罪,蓋為前言其窮達禍福無愧古人,則必不犯法,況是仇人所告,故不必區區曲辯也,今止直言所坐,自然知非罪矣!③Р歐陽的說辭是更深入一層的看法,不是一目可能了然的。歐陽還以「《春秋》之義:痛之益至,則其辭益深。」「詩人之意:責之愈切,則其言愈緩。」以說明銘文不在言之多少,而在於言緩而義深,乃反責批評他的人為無識。可見政治人物的墓誌銘不是好寫的,尤其牽涉到黨爭,遣辭用字都要含蓄一點,如何解讀,那要看個人的心領神會了。畢竟當時之人論當時之事,撰當時人的墓誌銘,情感、道義都要顧到,又能深體孝子的用心,確是不容易的。更何況宋朝士大夫好同惡異,不能曠然心無適莫,昔日的好友也有對人對事不同的看法,所以墓誌銘的記述絕不是極為客觀的。Р—————————————————————————————Р①見邵伯溫《邵氏聞見前錄》(津逮秘書本)卷九頁十二下。案:將尹構誤作尹朴,朴為洙長子。構為幼子,或為避高宗諱而致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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