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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故调查、处理工作。Р3.发生工伤重伤事故或一般交通事故的企业,必须在3日内向XXX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如发现故意隐瞒不报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将取消安全先进企业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Р4.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同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自《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5日内,向XXX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工伤情况说明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Р5.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进行汇报。情况危机时,也可越级直接汇报至企业行政一把手。Р6.发生其他非我方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和职工伤亡的事件,应当立即向上级企业相关部门报告。Р第四章资料管理Р第十三条收集的安全信息、资料应分类保存,登记建档,以便核对和检索。资料归档应尽可能的做到纸质和电子文件双重保存,重要的、使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Р第十四条安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借阅、销毁,做好保密工作;重伤和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建设项目“三同时”和事件类信息归档资料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保存期一般不少于5年。Р第五章通报及考核Р第十五条 XXX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定期对各企业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上传到企业内部网站。Р第十六条安全信息上报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按照《XXX安全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如发现故意隐瞒不报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将取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全系统通报批评。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七条文中要求的上报时限均以“工作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Р第十八条在XXX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上报电子类信息资料的通道如无特殊要求以“XXXOA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记录为准。Р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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