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宣传部与校外新闻媒体联系,申请单位具体负责接待记者,提供材料。未经宣传部同意,各部门、系部不得擅自联系媒体前来采访、报道。3、报送内容。各部门、各系部要紧密围绕校党委、校行政和本单位工作重点,报送本部门、系部的特色工作、特色活动、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包括照片。各系部需报送系部有关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整体情况、具体措施、工作经验、工作成绩等各类新闻信息。其中,下列部门特别要注意报送有关信息:(1)办公室(含档案室):需报送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涉及我校的上级来文、学校发文、有关计划总结,学校重要会议信息及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校级领导相关活动安排及有关文字材料等新闻信息。(2)教务处:需报送教学例会内容、重要教学活动安排、有关考试规定、课程安排等师生关心的新闻信息。(3)学工处、团委:需报送学工例会内容、重要的学生活动情况、学校招生就业信息、表彰学生的名单等师生关心的新闻信息。(4)科研处:需报送重要科研管理规定、校内学术活动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学术交流信息等新闻信息。4、考核办法。(1)党委宣传部每学年举行一次新闻宣传特约通讯员(新闻信息报送员)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年新闻信息报送员的工作予以量化评估和业绩考核。结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评出6名优秀特约通讯员(新闻信息报送员),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200元,三等奖5名,奖励100元,以校党委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特别优秀的,推荐为泰州市或江苏省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在校报上公布各部门、各系部新闻信息报送员来稿和用稿情况,并抄送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时作为对各部门、系部年终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党委宣传部。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宣传部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