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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小学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等方式报告和报送或当面口头报告。2.网络邮件报送报告安全稳定信息,原则上要求用WORD编辑后,以附件形式发送,并在邮件“主题”栏根据报送信息写明报送信息主题。3.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书面报送。4.学校定时公示学校安全主、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帐户。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以上人,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2上,10以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1小时内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六.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学校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严格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验小学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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