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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的,应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不属于信息直报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报告。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乡镇、各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县应急办、市应急办报告。信息报告的格式,应严格按照《永福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规定的格式填写。信息首报和续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第六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有责任与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乡镇政府有责任每天15时前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有责任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进行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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