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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中小学校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㈣学校校车交通事故处理: ⑴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⑵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⑶有秩序地指挥学生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学生安全保护。⑷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一般事故 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⑸通知受伤学生家长。⑹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㈤校园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的任何师生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做好应急处理。学校在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长担任指挥。特殊情况下保卫处或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可以临时担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书记和在校的所有中层干部组成。㈥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⑴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 2小时以内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⑵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⑶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⑷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⑸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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