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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属各单位月度收入完成情况实施预警管理,对有关经济指标有偏离年初预算指标倾向的要及时发出预警,对无法完成经济指标的下属单位,要求其负责人形成详细书面报告报董事长审批;对于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做到有预算、有指标、有计划。Р⑤各财务分部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月的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的分析并报集团财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每月15日前对各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上报至集团董事长。Р五、考核办法Р1、经营收入考核:Р(1)未完成当月目标收入的70%,扣发目标责任人绩效工资的50%;Р(2)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收入的70%,下调三级工资,行政降职一级。Р (3)全年累计5个月未完成目标收入的70%,免职、调岗、淘汰。Р2、成本费用指标考核:Р(1)固定费用支出(人资成本除外)超过目标费用,超出部分,从目标责任人奖金池中等额扣除。Р(2)变动费用支出超过按实现收入计提的可使用费用,超出部分,从目标责任人奖金池中等额扣除。Р(3)在完成经营收入目标的情况下,实际费用支出低于目标费用,按节约部分的10%奖励给目标责任人及其核心团队。Р3、目标利润考核Р按集团公司确定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Р资金支付指标考核:Р每月支出严格按目标计划执行,未按目标计划执行,按如下方式处罚:Р当月支出全部在计划范围内且当月实际支出总额未超过目标计划的,不予处罚。Р当月支出有计划外支出但当月实际支出总额未超过目标计划支出,计划外支出金额占总支出金额的10%以内,不予处罚,超过10%,扣发目标责任人绩效工资的20%。Р当月支出有计划外支出且当月实际支出总额超过目标计划支出,计划外支出金额占总支出金额的5%以内,不予处罚,超过5%,扣发目标责任人绩效工资的50%。Р在计划范围内因工程进度及现场需要调整各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在以上处罚范围内。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Р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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