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责任人: 东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项目申报责任人: 市直单位、企业、县区计划局项目审查责任人: 基础产业科项目回复责任人: 基础产业科|||| ||||| ||| |||| 1 、发布形式:有关会议、文件,市计委网站。 2、发布内容: 交通能源领域的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有关招商信息。 3 、发布时间:随时发布。 4 、网上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计委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8307102 1 、申报依据(由申报人提供) 2 、申报的规定内容(项目申请报告)。①市直主管部门、企业或县区计划局转报文;②甲级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待省里核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 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受理单位:基础产业科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大楼 1020 室电话:( 0546 ) 8381073 1 、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2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1 、回复:给予核准或不予核准。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2、核准时限: 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 20日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需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 日之内。 3 、投诉受理:市计委办公室; 电话:( 0546 ) 8381373 信息提供责任人: 基础产业科申报内容审查内容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