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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以“二十公”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化建设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四是内部执法监督手段单一,措施乏力。根据以上情况,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增强独立性,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根据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原则,监督权应相对独立于执法权。要把执法监督权与执法权分离开来,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统一行使内部执法监督权。执法监督部门只有监督、查处民警执法违法违纪的权力,没有治安行政管理权和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权。也就是说,执法监督部门没有执法权,只有对执法的监督权。执法部门根据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刑事执法权,但应接受内部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因此,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专门行使监督权,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笔者认为,应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把法制、督察、信访、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统一归口到独立的监督机构,内设几个部门,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督职能,相互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全方位的监督。二是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实行全面监督。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根据监督职权专门行使监督职责,才能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作用。对群众投诉、信访案件、要求听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案件进行统一监督,分工负责,堵塞监督漏洞。要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力度,认真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使执法监督既能起到查处违法违纪的作用,又能起到警戒、预防的作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加大对公安行政管理和纪律作风的监督,克服过去存在的片面监督现象,实行全面监三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内部执法监督的开展。公安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并最终要为人民群众服务。要畅通人民群众的投诉渠道,对人民群众的投诉要做到迅速、彻底和公正的调查处理;要拓宽群众控告、申诉的渠道,通过对群众控告、申述案件的认真查处,推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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