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的建筑企业,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招投标并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取消资质。对资金不足的在建项目,应责令停止建设。公安局要严格对拖欠工资和携工程款逃逸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包工头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那些拖欠工资或工程款后逃逸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包工头要运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法律武器进行有力打击,对违法犯罪人员起到震慑作用。总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积极发挥发挥民主协商、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协调劳资双方及时解决欠薪问题。Р三要加强指导,重点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清欠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县联席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业务工作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要组织派出联合工作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的责任;对因工作过失、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必要时要启动问责机制。督导检查中,要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欠款没到位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Р同志们,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乎我县的社会稳定,我们必须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