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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实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的指导、组织、协调、督办,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协调推进工作。Р 监督员:对本单位建立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事项包括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界定是否恰当清楚,决策前是否通告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是否建立决策后评价纠错机制等十项内容。Р 五、建立五项机制,提供坚强保障。襄阳市还通过建立五项机制,既为监督员开展监督提供支持,又为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这五项制度分别是:Р 联系制度:实行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监督员制度,每名班子成员选择几家关系民生、权限较大的重要部门,和监督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帮助监督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Р 回避制度: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有三种情形应当回避,一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是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Р 三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同样实行决策回避制度。Р 检查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检查情况会在适当范围内通报。Р 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监督员,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会给予表彰奖励。对干扰监督员正常开展工作或打击报复监督员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Р 解聘制度:建立监督员能进能出的机制,六种情形下监督员会被解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的;未经批准公布监督事项相关事宜的;干扰本单位正常行政工作的;因身体、心理、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继续履行监督员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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