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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示意图和审查意见,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确保对设施农业项目土地权属无争议,确认附属设施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和面积,设施农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台账登记;设施农用地上报后,定期执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三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全程监督。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履行施工放样和综合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村委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正式动工建设。整体工程竣工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和国土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国土等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试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并由市国土部门直至验收。Р 齐抓共管,助推生态建设。建立管理共同机制。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农业项目用地的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占用林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垦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的相关行为的,应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生产和破坏行为,并明确由乡(镇)政府负责拆除、复垦,形成设施农用地共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应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依法合理用地。用地者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的思路,充分考虑水源、交通、污染等环境因素,尽可能地使畜禽排泄物就地转化为能源或有机肥料,确保设施农用地建设达到清洁生产的标准。Р (作者单位:津市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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