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特殊教育学校陪读制度Р为了更好的完成对我校学生的身心康复、缺陷补偿及品德修养等方面教育教学,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陪读管理制度。Р一、陪读条件:Р有严重攻击行为会对他人造成直接身体伤害的学生。Р情绪波动大,大哭大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服从管教的学生。Р生活不能自理的学生。Р二、陪读人员要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安排,不得擅自出入课堂或随意出入校园。Р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有责任管理陪读家长的行为,对陪读家长陪读方式必须做出要求。Р1.陪读人员应遵守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活动和教师教学的原则。Р2.陪读人员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注意个人形象,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言秽语;教室及宿舍内不抽烟、喝酒。Р3.学生有陪读需要时必须向学校上报,说明情况经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讨论分析确定真有此需要后,再做决定。Р4.陪读人员安置。肢体残疾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学生,要求陪读人员在课间进教室辅助学生解决大小便问题。有严重攻击行为的学生要求陪读人员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陪读。Р5.陪读人员如有对学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交流,要在学生下午放学之后单独交流讨论,不得在上课或课间时扰乱教师正常秩序。Р6.陪读人员不得在教室内打骂学生,影响其他学生情绪。如真有严厉指责的需要必须将学生带离教室在其他学生视线之外。Р7.陪读人员上课期间不许在课室内接打电话,以免影响教学。Р四、原则上每位需要陪读的学生只需一名亲属陪读。陪读亲属年龄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