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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康复和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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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业和在社区服务业岗位就业,不断总结经验,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就业多样化。另外,还要对他们进行政策扶持,让他们享有社会保障。Р 4.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扶持政策,加强技能培训。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八部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教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方面要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让他们在就业方面有广阔的空间。劳动和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组织再就业培训,创建定点接收单位,政府对定点单位的发展也要给予一定的照顾。设立典型示范单位,对生活处于贫困的戒毒人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享受社会救济金。Р 5.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的社工人才更具有职业化的特点,稳定性比较强,对于开展社区工作具有优越性。以往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非职业化的社工人员一方面无法指导戒毒人员很好的就业,使人员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另一方面,非职业化的社工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为戒毒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由于戒毒人员具有“心瘾”难戒的特点,再加上在步入社会后不能谋生存的职业,很容易走上再犯罪的道路。专业的社工队伍不仅能对戒毒人员起到监督作用,而且还可以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指导,教他们在社会中如何立足,提高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能力。Р 6.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安置保障工作服务。积极调动共青团、妇联、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协助安置帮教部门做好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保障工作。共青团和妇联可以发挥其在基层的宣传作用,探索新的就业途径,协调就业关系,联系就业部门。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空间,让戒毒人员在清洁、服务、公益性岗位上有所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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