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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人员收治与管理问题研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向社会、融入社会。让他们早日实现这个能力是我们开办康复场所的最终目标。戒毒者不可能永远安置在场所。好比大棚里树苗,如果不移出来种植就永远成不了参天大树。开展所外就业试工是让戒毒康复人员尽早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一种尝试。所外试工实质上是变更了工作环境,让其进入社会的一个体验区.其做法是由戒毒康复场所设置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联系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掌握劳务市场动态,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提供信息和工作岗位。外出就业试工学员须与康复中心签订戒毒康复协议和外出务工协议,试工年限为一年,如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长期合同,操守满三年的,由戒毒康复场所为其出具尿检证明,由其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动态管控。所外试工的康复人员必须接受戒毒康复场所的定期和不定期尿检管理,可在工作单位居住,亦可在戒毒康复场所居住。如需要在戒毒康复场所居住的,每月可获得一定的伙食补助;在外居住的学员,如能保持操守,可给予操守奖励,并根据操守情况每月递增。2013年3月,广西北海戒毒康复中心推荐了11名学员到北海工业园、码头等进行保安、操作工、杂工等工种所外就业试工,学员月收入最高达3000元。目前这些人员工作积极,尿检过关。康复中心正稳步推进所外就业试工工作。Р 7、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人、财、物方面有更多的投入,扩大影响及增加戒毒效益。要与公安、卫生、社保、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⑥,切实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困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安置政策,鼓励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并获得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要帮助康复人员设法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企业用工要办理三金一险,让康复人员无后顾之忧,增加其对戒毒的信心,对党和政府怀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从而形成新的戒毒驱动力,实现更长、更永久的操守期。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明确规定的一种戒毒措施,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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