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湖南女子职业大学青年志愿服务金奖。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湖南女子职业大学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称号;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6、证书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按照全校统一式样制作。原则上证书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7、对于认真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的注册青年志愿者,按注册青年志愿者总数的20%评选出“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在我校“五四表彰”中给予表彰奖励。8、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给予综合素质测评相应加分(加分标准见《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第十四条权益保障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学校、社会的认可,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第十五条组织保障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全校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工作。各系团总支应成立志愿者协会分会,安排专人(学生)负责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组织奖评选。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校团委(湖南女子职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