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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Р(四)决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Р(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Р(一)会费;Р(二)社会各界捐助;Р(三)政府资助;Р(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五)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可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本会。Р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第三十一条本会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Р第三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Р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三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13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Р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Р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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