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焊机内部电气绝缘性良好,接线时必须了解电源容量,不得超载,焊线不得破皮裸露,不得与钢丝绳纵横交错或直接相触。焊机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焊工作暂停时必须将电源关闭,不得使焊机处于充电状态。工作前加强验电,尤其是新开工的设备或次日的复工前均要进行验电核对。动火作业管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电焊作业操作证。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动火前要及时通知部门、经营策划部安全专职及消防专职到场。油管路、油系统动火前要将管路与系统进行彻底的隔离,隔离不死,不得动火。尽可能地减少在危险地段的动火时间和工作量,必要时可在工作场所以外先行焊好。氧气和乙炔两瓶之间的距离要保持5M以上。并根据要求两瓶不得同车搬运,不得同库存放。电焊作业结束前必须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坚持“十不动火“原则,认真执行防火规定。“十不动火”原则:不是焊工不烧。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起重作业管理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重大起吊作业要有领导到场,协助指挥。起重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识、悬挂警示牌,或用安全围栏,必要时派人在现场看守,严防人员突然进入起吊区域。作业前要对起重工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停止操作,消除缺陷。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原则:超负荷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