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管理,建立不合格评估机构退出机制,严格实施评估机构核准推荐制度,规范评估程序,依法执行评估异议复核和鉴定,保证评估报告的合法、准确、有效。Р (三)协调法院及时受理司法强制执行。政府部门要及时协调法院,畅通司法强制执行渠道,提高办事效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以组织、煽动、滋事等手段索要高价的不法行为,坚决抵制“发征收拆迁财”的不良社会风气。协调司法部门积极受理征收拆迁案件。被征收人之所以不愿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原因在于不了解程序,或是担心周期长、过程繁琐。司法部门可以在征收现场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宣传法律知识,讲解程序,给与法律援助,引导被征收居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协调复议机关、法院指定专人加紧时间受理房屋征收案件,在法律上有个最终的判定,让法律来解决矛盾。Р (四)视情况给予面积测量。面积差异情况多发生于房改房屋,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前提下,采取房产部门重新实地测量、参照同单元相同户型最大房屋面积、原房屋产权单位提供原始记载数据等方法,科学、合理给予补偿。Р (五)坚决遏制违法征收拆迁行为。征收拆迁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特别要保证程序合法。各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行为合法、操作规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征收拆迁、建设、行政执法、Р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各司其职,杜绝或减少人为增加信访稳定风险。Р (六)与住房保障相结合。要直接建立住房保障与征收拆迁居民衔接制度。当前,全国各城市都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保障房,对符合保障性条件的被征收居民,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低收入被征收拆迁群体,可以适当放宽保障条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各城市也应实施更加广泛的人文关怀,创建街道、医保、就业、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帮助被征收拆迁群众解决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等实际困难,探索新型征收拆迁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