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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文本汇编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4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Р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Р五、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Р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Р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Р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Р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Р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Р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Р六、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Р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Р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Р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Р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Р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Р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Р七、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Р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Р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Р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Р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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