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申请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Р申请单位名称: Р在符合实际的□内打勾,在空白横杠上填写内容Р零售点内安全条件Р采用□专店□专柜经营,店内面积: 平方米;Р专柜经营者填写:本零售点□已配备□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专柜。Р有灭火器: 个,压力□充足□不充足;Р有储水桶: 个;有警示标志牌: 块。Р本零售点在2014年度□有一年期□有半年期□没有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Р在零售场所内、与零售场所门窗畅通的房间内□有□没有灶具等明火设备Р周围安全条件Р零售经营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均在100米以上□与上述距离不足100米。Р遵纪守法情况Р从2013年12月1日至今,本零售点□有□没有因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受到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所在镇区等部门或单位的处罚。Р申请人意见Р本申请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实,包括本次申请得不到批准在内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Р主要负责人(签字):Р(申请单位章)Р 年月日Р镇安办意见Р(镇安办章)Р 年月日Р注:镇安办意见填写“内容属实”或“内容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