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8.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经营行为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仅允许零售符合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2.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3.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m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4.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5.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6.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7.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安全管理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2.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4.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5.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6.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7.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8.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填表说明:1、检查结论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在检查结论不符合时,应在检查记录载明不符合的信息,对于应用数据记载的应尽量记录数据,如面积与存放限量。2、在填写零售店检查记录时,涉及零售点的检查内容用“/”表示无此项;在填写零售点检查记录时,涉及零售店的检查内容用“/”表示无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