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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执行,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Р三、销售烟花爆竹严格实行专店经营、专人管理。零售场所最大存放量不超过60箱,决不超量储存;决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决不在其他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决不与其他物品和易燃物混存混放、混合经营,不违规进购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决不向批发公司以外的渠道进购烟花爆竹),决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危险性较大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决不向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销售烟花爆竹。Р四、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满足安全需要的消防器材和相关设施,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Р五、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Р承诺人(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签字:Р Р 年月日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Р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Р一、烟花爆竹零售户必须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之规定,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Р二、严格落实专店经营、存放及专人管理,零售场所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60箱。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经营;严禁超量储存、异地储存;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存混放。Р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危险性大、以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设流动摊点和跨区域经营。Р四、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严格按规定守法经营,违背以上规定将严格按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Р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营户、安监站、县安监局各一份。Р经营户名称: Р镇(乡)安监站(盖章)Р监督责任人: 经营责任人: 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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