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重点检查抵质押物权属有无变动;是否发生出租、转让、赠予;抵质押形态是否完整,有无失修、拆迁毁损;抵质押物是否被查封、冻结;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变动;抵押物或在建项目保险期限是否完全覆盖理财业务期限,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是否发生保险范围内损失情况,理赔情况如何等。分行应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押品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关注押品的价值变化、抵押顺位、法律效力、实物资产状态等,在押品管理中应防范虚假、无效担保、登记、价值波动风险和难以变现处置等风险。Р(三)定期检查报告:项目小组进行定期检查后,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定期检查报告模板,形成投后检查报告,并按要求向分行信贷管理部报告项目情况。Р第十五条投后季度监控报告Р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辖内融资类理财项目投后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出具投后季度监控报告,并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Р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辖内融资类理财基本情况介绍,户数、存量规模、行业分布、结构分布等;当季新增融资类理财情况;当季已结清资产情况;重点关注问题分析,例如重点监控的行业、客户、项目进展情况、区域等的分析、行业集中度、平台集中度分析;资产质量分析;提前还款情况分析;风险预警分析,分析主要的预警信号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管理机制建设及完善等内容。Р第十六条专项检查Р根据管理的需要,总分行信贷管理部可针对某一行业、某一区域、某项产品、某个客户等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之后,应撰写检查报告,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对被检查机构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通告。Р第四章融资类理财基础资产收息及临期管理Р第十七条收息管理Р(一)分行应依据每笔融资类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息或偿付资产占用费特征,建立收息管理机制,落实应付利息资产清单。根据信托等合作机构计算的投资利息,客户经理应在结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提醒融资主体按期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