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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优秀作品留校制度的补充规定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另15%为院级优秀。Р2、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的评定由各系部专业进行初评,最后由学院专业委员会最终确定。Р3、凡毕业创作(设计)被我院评为优秀作品的必须无偿归学院收藏。同时,学院给每位收藏者颁发收藏证书。Р 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Р 2013-3-20Р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毕业作品收藏Р作者承诺书Р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Р承诺人(被收藏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学习成果知识产权和作品收藏管理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收藏规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Р承诺人保证其毕业创作(设计)在全球范围内没有模仿与抄袭行为,同时,承诺人保证一旦作品被我院评为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时,必须无偿归学院收藏。Р除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以外,承诺人同意将其作品完整权、发行权、发表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转让给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Р对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仅认同其展览权、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Р除根据《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学习成果知识产权和作品收藏管理使用规定》获相关费用外,承诺人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Р承诺人不可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Р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有权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可向承诺人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Р对于因承诺人的收藏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Р本承诺书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Р本承诺书未涉及的其他相关权益,由泉州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与承诺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Р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Р 承诺人:Р 收藏证书编号: Р 签署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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