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措的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保证企业赞助商、个人、单位组织投资方能够在赛事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4结论与建议Р 4.1结论Р 4.1.1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需要良性循环的竞赛管理系统作保障,而当前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各自运作的竞赛管理体系不但没有使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反而因竞赛导向、制度、资格等问题,影响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为此,改革现行竞赛系统势在必行。Р 4.1.2现行体育部门的竞赛体制是为培养专业运动员而设计的,而教育部门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为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而设置的竞赛管理系统,为普通学生制定的竞赛制度显然不适应学生运动员成长的需要。为此,构建以体育部门为主干的“体教结合”型竞赛管理新体系,设立各级体育协会专职竞赛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实行“国家投入+市场运行的纵向分级混合赛制”是本研究的理论创新。Р 4.1.3新体系的实施对策需要抓住6个环节,即:设立专职体育竞赛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明晰各部门职能,强化管办分离;建立竞技体育人才档案;深入研究,提高竞赛分级与竞赛内容的科学性;注重法规建设,完善检查评估制度;改革竞赛形式,扩大竞赛影响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竞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Р 4.2建议Р 4.2.1完善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竞赛杠杆的调节作用。现行培养专业运动员的竞赛体制应转变为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竞赛体制,教育部门抓人才培养,体育部门管运动竞赛,两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Р 4.2.2完善运动员的注册制度和比赛身份的核实制度。积极组织专家研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度和核实制度;加强现行竞赛体制的宏观管理,各项竞赛计划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同类竞赛体系内的衔接,又要考虑到不同竞赛体系间的连接,使各项竞赛协调发展,共同促进我国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