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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考试参考答案解析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Р2如何实现自主择业?(10.0分)Р自主择业权即个人根据意愿和能力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其核心是禁止强迫劳动。实现自主择业权,要求从客观上改善就业的环境、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从主观上提高就业主体的就业能力。自主择业权的实现,需要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就业和人才流动的障碍,增加就业机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同时,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Р五、论述题:Р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此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蒋韬诉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起诉。一审判决后,原告蒋韬未提起上诉。如何理解法律上的平等?(20.0分)Р答:平等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宪法》第 3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Р平等。《劳动法》第 12 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Р业促进法》第 3 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Р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平等权利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Р律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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