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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宪法》课程离线作业满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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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Р宪法上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主要是公民对国家或公共权力的一种权利,但在延伸的意义上,也蕴含了对一般公民的相应的拘束意义。Р住宅不受侵犯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不得非法搜查和查封公民的住宅;二是不得私自侵入公民的住宅。Р4、简析平等与“合理的差别”。Р答:(1)平等包含了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Р(2)形式平等反对不合理的差别,而实质平等要求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承认合理的差别;Р(3)合理的差别是指根据实质上的平等原则,在合理程度上所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除需要合理的依据之外,还必须限定于合理的程度之内;Р(4)超过合理程度的差别,亦可能构成平等权的原则所不能容许的不平等形态。Р三、论述题Р1、试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完善。Р答:(1)财产权的概念与财产权保障的意义(6分)Р财产权是指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包括私法上的权利;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等公法上的权利。Р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支柱。Р(2)1982年宪法关于财产权规定的局限性(4分)Р宪法结构安排,将财产权放在总纲中规定,削弱了公民权利体系的完整性;Р财产权的范围,主要限于财产所有权;Р财产权的保护,缺乏明确的规范内容,同时存在着保障的不平等。Р(3)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完善(10分)Р将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肯定了私有财产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和价值,确认了国家不得侵犯和保护的义务。Р增加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Р通过确立财产权保障的三重结构,即不受侵犯条款、征收和征用条款、合理补偿条款,完善了我国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体系和保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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