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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201014号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理计划根据年度收取的设备大修理资金规模,设备接替安排、设备状况、修理周期和年度新设备购置计划进行编制。集中部分由租赁站编制,下放部分由各租用单位提出初步计划,租赁站审查汇总后一并列入大修建议计划,报公司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计财处备案,由租赁站按《平煤股份公司租赁设备大修理管理细则》(平煤股份[201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Р第十四条对折旧已提足、技术落后(淘汰)和出现特殊情况的租赁设备,对其中既有修复、改造、分割价值,又有需求单位的,按照《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六章租赁费的收取和使用Р第十五条租赁费按月收取,收取办法如下:Р(一)计算公式Р1.分公司Р年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系数+修理费+管理费+保险费Р2.子公司Р年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系数+修理费+管理费+保险费)/(1-流转税税率-流转税税率×流转税附加率)Р(二)费用计提标准Р1.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平均年限法提取。Р2.修理费提取标准:一类设备按原值年提取7%,二类设备按原值年提取5%。Р3.管理费按租赁设备原值年提取0.84%。Р4.流转税税率5%,流转税附加率为流转税10%。Р5.保险费按当年保险公司适用费率收取。Р第十六条每月20日,租赁站根据租用单位的设备租赁费明细开具当月租赁费收据,以托收的形式向租用单位收取。Р第十七条租赁站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租赁设备按月计提折旧费,并按时上交平煤股份公司。对租赁设备收取的大修费,用于当年租赁设备的大修,大修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Р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平煤股份公司。Р第二十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平煤股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调处。Р附件:1.平煤股份公司一次性租赁设备明细Р2.平煤股份公司租赁设备折旧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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