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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13 |  大小:176KB

文档介绍
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3.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近年无质量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管部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2658(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优惠内容:1.可申请技术改造、产业链配套、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隐形冠军等优惠政策。2.认定的企业可以获得市里颁发的牌匾(市里暂无资金奖励),区市县会根据自身情况给予5万-10万的奖励。享受主体:全市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生产企业(不包含已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享受条件:1.企业拥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2.企业拥有较高的工艺装备水平,原则上要求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具有可持续发展态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处于细分行业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产收益率。5.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两年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主管部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2658(三)“隐形冠军”企业奖励优惠内容: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享受主体:工业中小企业。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企业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5%(细分产品上一年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年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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