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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洲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比较研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欧洲国家的扣除项目或与取得收入的实际支出相关,如法国。或与居民家庭的生活负担大小挂钩,如英国实行的不同宽免额,并由纳税人自行申请,再则比利时对抚养儿童的家庭,差异扣除。Р 建议我国可以在从新考虑扣除项目的范围,可与家庭抚养老人的情况,子女上大学情况,医疗保险情况,家庭有工作收入成员个数,物价指数等考虑在内。Р (二)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税务代码的基础信息库Р 欧洲,以瑞典为典型的每一个瑞典公民从一出生就有一个10位数字的终身税号,此号码关乎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所有部门都要使用这个号码,这可以使税务机关极便利的获取纳税人的信息。还有法国的税务登记号码,英国的纳税宽免额代码都有相同的特点。Р 鉴于我国的身份证制度,利用公安机关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作为每个纳税人的纳税号再合适不过。另外,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为将来有可能选择的以家庭为申报单位做准备。Р (三)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Р 瑞典通过立法明确了支付人的信息报告制度,而且明确规定了信息申报内容和信息格式,所以,税务机关能够从第三方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系统获得信息来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评估。Р 因此,我国也可以尽快立法明确司法、公安、工商、海关、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文化局、广播电影局、银行、证券、保险、银行、拍卖公司、出入境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Р 尤其是银行,应该建立每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每个人应该把账户同纳税号一同报与税务机关,完成税务机关与银行系统联网,这样税务机关可以随时检查纳税人的资金往来信息。Р (四)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结合Р 我国目前的征管情况,完全依然赖于自行申报还不可行,还是应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相结合。在英国实行的累计源泉扣缴制度和比利时实行的源泉扣缴制度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征管情况。但这需要雇佣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纳税人情况,应适当鼓励积极申报的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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