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工作服(春秋装、夏装、冬装及雨衣、雨鞋);洗涤用品(洗衣粉等);夏季防护用品(风油精、花露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镜、安全鞋、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Р第二章职责划分Р第五条公司安质科工作职责:Р1、按照总公司发放标准及时填报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Р2、建立健全公司各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发放记录。Р3、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检验、保管。Р4、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发放。Р5、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和作用的宣传教育。Р第三章发放和使用Р第七条安质科凭支领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领取。Р第八条安质科事务员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各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发放记录。Р第九条安质科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需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并提醒定期进行保养。Р第十条各科室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Р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Р第十二条职工在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Р第四章保养和检测Р第十三条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对有有效期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应随时进行检查,保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对到期、经检查不合格和破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继续使用,应予以废弃。Р第十四条配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共劳动防护用品由安质科保管,定期保养,确保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况。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五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通用码头分公司。Р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