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Р具体见附录1Р领用方法Р按照附录1的员工劳保配置规定,仓库管理科在劳保用品的下一个领用周期到来之前,通知相关处/科的秘书或负责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名单(由人力资源部电厂办提供)向各相关部门的劳动保护用品作统一的发放。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情况下,仓库管理科只依据电站工业安全科授权人员签批的《安全用品申请单》(见附3)进行发放。Р集体领用Р当某部门使用的某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下一领用周期即将到来时,仓库管理部门须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在下一领用周期到来之前,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去领用该种劳动保护用品。该部门的负责人将以集体领用方式领回部门内成员的劳保用品。Р个人领用Р新入厂的员工(包括临聘、借聘员工在内)以及在核电站内部调动或变换岗位的员工。员工凭人事部门签发的报到单或新岗位报到单,并由本处处长证明其岗位后,填写《安全用品申请单》,工业安全科确定其领用标准,领取属于个人的防护用品。Р在外地出差、培训或休假未参加集体统一领用的员工,回到工地后可填写《安全用品申请单》经工业安全科授权人员审批后可到仓库管理部门领取。不在本规定确定的发放范围的特殊要求,需填写特殊需求须用:《安全用品申请单》,写明申请理由,由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审查签批,给予一次性发放。Р劳保用品的保管、发放、记录Р对仓库管理科人员进行关于“劳保管理系统”的岗位培训,使之熟练掌握该系统的应用。同时由工业安全科对其使用该系统授予一定的权限,使多次的输入、输出记录保存到该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当库存达到最小库存量时,“劳保管理系统”会自动报警,此时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工业安全科,并由工业安全科着手提出采购。劳保用品的更换Р借用规定Р借用范围Р难以自己解决劳保问题的中小承包商或短期劳务人员,经电站接口部门提出借用申请的Р在领用周期内,属于发放范围内的承包商,由于人员变动需重新申领的Р在领用周期内,个人劳保用品损坏或遗失,提出领用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