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成员大会决议——关于解散× × ×专业合作社的决议Р × × ×养殖专业合作社于 2017年 9 月 25 日在× × ×宾馆召开成员大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本合作社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本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成员大会会议的有成员× × ×、× × ×、× × ×、× × ×四人,全体成员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惠英召集和主持。Р 成员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成员大会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召集,法定代表人李惠英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Р 一、由于经营不善,成员大会同意合作社解散,决定合作社停止营业活动,进行清算。Р 二、合作社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 × ×、× × ×、× × ×、× × ×组成。其中由× × ×担任组长、由× × ×担任副组长。Р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Р 四、× × ×年× 月× 日于《报纸名称》公示注销,并已清理完债务手续。Р五、经全体成员同意委派× × ×办理合作社注销登记相关事宜。Р 全体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