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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仓库管理办法(4页)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力问题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Р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确认的外包仓库相关费用的审核及监控。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方式和标准支付费用。Р第十条营销部应根据业务需要,确定物资储存的临时仓库,并负责办理物资过户手续。Р第十一条营销部负责外包仓库的物资入库通知、验收标准、进度及保管要求;负责本部门物资存放在外包仓库的锈蚀情况及零星桩脚的及时处理(零星桩脚指:小于该品种、规格平均单笔供应的数量)。Р第三章仓库分类与票据管理Р第十二条外包仓库分类管理规定Р1.定点仓库:具有一定资质,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公司业务要求,经公司审定认可。其数量根据当年业务需要确定控制。Р(1)定点仓库合同期限原则上定为壹年,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达到标准,合同可续签;达不到标准,须遭淘汰,重新选择定点仓库。Р(2)公司从钢厂购进物资必须存放在定点仓库。Р2.临时仓库:由于业务需要,从市场购进物资临时存放在原仓库的,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最长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储存期限超过一个月,物资必须移仓到指定仓库。Р3.暂存仓库:指已落实好卖家,根据卖家实需数量而购进物资的暂存仓库。物资存放期限最多为7天,即开单之日起至回单回笼止。Р4.特定仓库:因业务上的特殊情况,需专门设定仓库,应由营销部提出申请,报工程部物流中心评审后,由总经理室特批。Р第十三条仓库单据管理规定Р1.仓库提货必须凭公司开出的“销售提货单”,其它单据、便条一律不得代替提货凭证。Р2.定点仓库的收货回单、提货回单应由仓库负责,每周不得少于二次送交本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Р3.暂存仓库提货回单或临时仓库提货回单,应由各营销部自行取得,再汇总到公司财务部。期限为开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遇月末,为月末前3个工作日)。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部物流中心负责解释。Р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Р第十六条附:外包仓库管理流程(Y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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