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实行“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权力运行机制。我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逐条对以上要求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Р一、认真学习规定要求,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Р我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分管人财物等重要工作,就很容易失去监督,因为他们是“一把手”,副职和下属不敢监督。对于副职来说,把人财物的管理权交给他们,这是一种激励和信任。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可以有效地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不该为的事既不去为,也不要为,进一步加强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保护,为他们不犯或者少犯错误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机制。Р这一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加务实有效,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促进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从而形成一套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随着这一制度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操作员”转变为“监督员”,副职由“旁观者”转变为“操作者”。这不仅调动了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也增强了副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Р二、自查情况Р根据要求,我单位认真对“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展开自查,通过自查,未发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存在。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把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对推动我办党风廉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对于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发挥重要作用,使权力运作更加透明高效。